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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规院纪

巴中市中心医院十条禁令

作者:    来源:  人气指数: 次      时间:2017年04月26日 16:43:18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政风行风,提升群众满意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禁令:

第一条,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破坏团结和谐,影响政令畅通。

第二条,严禁吃拿卡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属、药品器械销售商、项目施工方和其他业务合作方等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宴请及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三条,严禁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坐诊、会诊、手术等。

第四条,严禁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诊断报告、虚假诊断证明、虚假鉴定或协助他人冒名就诊检查、搭车开药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严禁诽谤、诋毁他人,利用短信、论坛、QQ、微信等方式散布有损其他人员或医院形象的言论,做有损党员、医务人员、医院形象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严禁推诿病人,擅自转诊、无故拒诊或介绍病人到院外检查、诊疗、购买医药用品等。

第七条,严禁私自向患者销售医药用品,私自收费,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严禁泄漏工作秘密,私自将有关数据等情况泄漏给药品器械经销商,或将不应公开的其他工作秘密泄漏给他人,损害医院利益。

第九条,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在状态,上班时间脱岗、打牌、玩游戏等。

第十条,严禁医务人员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值班。

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凡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一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情节后果严重或年度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同时给予停岗停薪、党政纪处分或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