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优化工作作风,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的通知》(巴委办〔2016〕9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减少调研陪同。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调研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参加和陪同人数。处置突发事件和组织抢险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深入科室调研督查,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分析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2.改进宣传报道。对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公务活动视其价值进行宣传,严禁有偿宣传,对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公务活动宣传不超过2000字;对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公务活动宣传不超过800字;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无宣传价值的原则上不宣传。
二、大力精文减会
3.减少会议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以文电方式部署的,不召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精心设置议题,简化会议程序,不得通知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参会,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未经审批不得在巴中城区以外地方召开会议,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和高档酒店召开会议。规范参加学术会、培训会。严禁参加各种社会推介会;严格控制参加专业性学术会议;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各协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培训会。
4.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布置或已开会安排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对临时性、没有存档价值的工作部署,不得使用文号并以文件形式发文;上级已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法规或政策文件,不再以文件形式转发。控制文件简报篇幅,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不超过5000字,简报不超过1500字。医院只保留一种简报和院报。
三、规范公务接待
5.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不得弄虚作假,以少报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或来访人员,单位一律不予接待。科室之间不得相互宴请。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或离退休不搞迎来送往。
6.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住宿方面,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除省部级以上人员外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方面,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不得超过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巴财〔2016〕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即“副部级及其随行人员180元/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150元/人;其他人员110元/人”),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酒水,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不得安排营业性娱乐、健身等活动。
7.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8.严格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核。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之名义列支其他不属于接待方面的支出。
四、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9.严格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办公室配置规定,医院正县级24平方米,副县级18平方米,县级以下9平方米,严禁超占办公用房。
10.严格办公用房腾退。单位干部职工应在离退休文件下发后3日内腾退办公室。
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
11.严格执行国内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报销差旅费,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不得虚构事实骗取差旅费用;公务出差住宿费支出坚持刷卡消费制度。
12.严格控制出国(境)活动。严格按政策规定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用因私护照(通行证)因公出国(境)。
六、规范津补贴和福利发放
1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不准借慰问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党员、困难干部职工以及老党员、老干部之机,违规扩大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的人员范围;不准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向关联单位(企业)进行利益转移,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4.严格工会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精神,相关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每位会员年均总额内。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七、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5.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严格执行巴委办发〔2012〕23号文件进行公务用车配备,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车辆。公务用车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16.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医院救护车统一调度管理,对医院车辆(含救护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严禁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金(资产)流失。严禁公车(含救护车)私用或利用公务之便私用公车,严禁专职司机以外的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八、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7.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科室发生的有影响的事件、事故、案件或舆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应在发生或发现后2小时内向分管院领导报告,重大情况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要求,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医院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18.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院主要领导外出应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除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外,医院中层以上干部离开巴中市前应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书面报批,原则上应提前2天报批,紧急情况应及时报批。
九、严格执行殡葬改革制度
19.严格执行殡葬改革制度。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4〕32号)的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对上述纪律要求,全院党员干部和职工务必严格执行,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领导不力、放任不管,导致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巴中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巴中市中心医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