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2004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文件,将艾滋病防治作为重要内容。1998年、2001年、2006年、2012年、2017年分别发布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广电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现行艾滋病防治重要政策文件。
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目前,我国正在实施《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总体目标是;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目标是:
*居民、流动人口、老年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等等。
2003年,我国宣布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并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发展完善。“四免”是:1、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2、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等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3、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一关怀”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五扩大,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五扩大”是: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六加强”是: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
在巩固“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策略的基础上,深化落实“四个提高、四个落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提高随访服务规范性、全面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措施等)。全面实施《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的六项工程:一是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二是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三是艾滋病扩大检测治疗工程。四是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五是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六是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
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是《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的六项工程之一,主要是由各级艾滋病防治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突出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宣传技术水平,加强针对居民、流动人口、老年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是《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的六项工程之一,主要是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实施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加大互联网线上和线下艾滋病综合干预力度,试点和推广暴露前、暴露后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衔接机制,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开展综合干预。
艾滋病扩大检测治疗工程是《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的六项工程之一,主要是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利用自愿咨询网络动员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检测。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提供检测,推动互联网预约和自我检测。加强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配偶告知工作,对感染者实施应治尽治策略,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质量。
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是《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的六项工程之一,主要是由政法部门牵头。依法从重打击涉及艾滋病传播危害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查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利用“净网2019”等专项活动清理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
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是《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的六项工程之一,主要是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专案管理。鼓励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提升疫情严重地区综合服务水平,以省为单位逐步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
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是《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的六项工程之一,主要是由教育部门牵头。强化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合作,完善和落实疫情通报机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开展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
不会。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因此,医疗卫生部门会将检测结果告知本人或监护人,告知学校的是学校总体的疫情情况,不是个人信息。
目前,由于一些公众对于艾滋病不了解,存在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盲目排斥心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能够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基本权利。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及治疗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受到歧视不能积极面对生活,甚至产生报复和危害社会的念头。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的检查。
《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目前一些地区未将婚检作为婚姻登记的前提条件,但从卫生健康的角度看,建议结婚前进行体检,了解双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便于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传染病传播。
需要告知。因为艾滋病经过性途径传播,配偶和性伴侣存在感染艾滋病的高风险,有知情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义务中明确规定:将艾滋病病毒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因此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自己的感染状态告知性伴侣,发生性行为时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应建议与自己发生过性行为的性伴进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如果对于感染者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对方仍愿意与其登记结婚的,民法典尊重婚姻自主,认定婚姻有效。
感染者需要在婚前将自己艾滋病的状态告知结婚对象。《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作为不如实将告知的有过错一方,是要付出巨大经济代价的;而且,如果一方因另一方未告知而感染了艾滋病,就涉嫌故意传播的范畴,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及罪刑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生高危行为后主动进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也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到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会进行检测前咨询并进行检测,并会对检测结果进行说明。如果到疾控中心检测,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不需要任何费用。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会对检测结果保密,不必担心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第六十二条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国家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立案侦查。目前很多地区都有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者依法惩处的案例。
(陈清峰 中国疾控艾防中心)